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不仅是专业能力的体现,还与工资待遇密切相关。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这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口。打破职称“天花板”,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城乡教师的待遇,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进而促进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被授予职称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关键在于你能不能被录用。受指标比例的影响,很多地区甚至学校都有严格的岗位比例。如果职称较高的岗位“满员”,职称较低的教师就很难晋升。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国家层面不再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设置不同板块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规定,今年“职称新政”实施后,各省可以逐县进行教师职务等级的计算分配和管理。这意味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对于那些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这也将意味着中高级职称比例的进一步提高。
无论是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角度,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天花板都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第一个问题是,职称评审依据应该如何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作为专业能力的体现,应以教学和科研能力为基础。因此,按照《意见》的要求,岗位设置应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管理岗位和地面服务技能岗位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向教学一线倾斜,以专业能力为评价标准,防止职称行政化评价。
除了如何评定职称,指标的分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在原来的职称评定中,有一个普遍的情况,就是重点学校的职称比普通学校多,而且在同一所学校里,重点学科尤其是与继续教育相关的学科比辅修学科多。因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学校之间也有很大差距。为扭转这一局面,《意见》要求,统筹县域内学弟学妹学校岗位结构,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使农村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学弟学妹学校。县级统筹管理,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意味着县域和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得到更强的制度保障,从而补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短板”。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加强聘后管理,全面考核教职工业绩,以工作成绩和贡献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签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以此为标志,教师职称不再是“一评定终身”。有了能上能下能上能下能上能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定管理机制,有利于实现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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